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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2019
黄子豪.限制首相任期的连锁反应
作者: 黄子豪

在本次国会会议结束之前,希盟提呈了另一项宪法修正案,以便把首相任期限制在两届。对马来西亚这种行政主导、终极权力掌握在首相手中的西敏寺政治体系来说,限制首相任期无疑影响巨大深远,其辐射出来的涟漪将伸延到行政、立法、司法甚至各个政党体系里。

一路以来,联邦宪法并没有清楚诠释首相的任期。而根据提呈的宪法修正案,宪法第43(2)(a)条款将加入新的条款,阐明国家元首在委任首相的时候,有关人选必须没有担任过两届国会的首相任期。那什么是“国会任期”呢?在很多人眼中,一届国会就是5年,但这是不对的。正确来说,宪法第55(2)和(3)条款共同规定,国会任期从大选过后的第一次国会会议召开时开始算起,直到国家元首解散国会,但这个时间段最长不可以超过五年。

因此,如果某人在担任首相3年过后,就建议国家元首解散国会,那么他的一届任期,只有3年。说到这里,相信你也看到了,一旦宪法修正案获得通过,那么对原本要在任期内接班的安华影响最大。假设安华在明年依照希盟的协议接班,那么理论上,他顶多也只能担任8年的首相,也就是余下3年的任期,以及下一届国会最长5年的任期;如果希盟还赢得政权的话。如果坊间有任何政治阴谋要阻止安华出任首相的话,那无疑,这个条款就是最厉害的“阳谋”,名正言顺、极大程度的压缩安华的首相任期。此时,只怕安华也已经拿不定主意,到底要不要中途接班了。

但撇开个人因素,这个条文其实百利而无一害。西敏寺制度国家的首相,由于兼具立法、行政的角色,甚至还被赋予委任高级司法人员的权力,因此很容易独揽大权。首相原本只是执政团队里排名第一(first among equal)的阁员,但他手头上的宪制权力让他足以排除其他阁员、操控后座议员,成为绝对的权力独裁者。因此,最长10年的两届任期后到站下车,无疑是解套这个问题的良药。除此以外,由于马来西亚政治实行党政捆绑,也就是说你必须是执政党的高层领导,那才能出任重要的内阁部长。因此,首相任期的限制,间接加快政党的新陈代谢,让政党领导人的更迭更加迅速。这有助于推动政党改革,并以此倒逼国家层面的制度革新。

如果要进一步遏制首相的权力,那么除了设置任期限制,那么我们也应该限制首相解散国会的权力。在现行的马来西亚宪法框架之下,只要获得国家元首的御准,首相可以在任何时候解散国会。执政党也因此享受了时机上的便利;可以在政治气氛最有利执政党的情况下解散国会,以此获得更全面的胜利。弱势的反对党往往被这个制度碾压。英国下议院在2011年通过《英国定期国会法》,法令规定国会必须在第五个日历年度过后的5月第一个星期四举行。国会于选前17个工作日自动解散。如果要提前解散国会,那必须得到国会下议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选举动议。这么一个做法,让选举的不确定大大减少,也剥夺了执政党其中一个最强大的选举武器。有助民主制度、两线制的发展。马来西亚也不妨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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