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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2019
无法挑起控方证据疑点·3贩毒男 判死刑

3名男被告被判处死刑后,由庭吏押离法庭。
3名男被告被判处死刑后,由庭吏押离法庭。

(槟城6日讯)4年前本地一对男女及2名伊朗籍化学师被控贩毒,3名男被告答辩时无法挑起控方证据的疑点,今日被高庭法官拿督阿达判处死刑。

女被告逃劫无罪释放

至于女被告因为是事后在另一处被捕,获判无罪释放。

首被告为本地男子峇拉里那、次被告莫哈末阿巴斯(伊朗籍)及第3被告瑟尔莫森(伊朗籍),第4被告是本地女子拉赫蒙德丽,他们年龄介于28至62岁。

阿达宣判时说,首被告是发现毒品店屋的屋主,虽然在答辩时声称把店屋底楼租出去给他人,但警方当时在底楼起获毒品及发现化学物品,对方不可能不知毒品的存在。

他说,事发当天警方取缔时,3名男被告都是在屋里被捕,3人有共同贩毒的意识,至于女被告则是事后在屋子范围外被捕。

根据控状,指4人于2015年8月20日晚上10时10分,在大山脚南美园一带店屋贩毒,即提炼冰毒(价值2000万令吉),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罪成者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若被判终身监禁,可被鞭笞不少于15下。

负责此案主控官为法拉艾妮及努鲁法丁副检察司。

女被告拉赫蒙德丽无罪释放,步离法庭时以头巾遮脸。
女被告拉赫蒙德丽无罪释放,步离法庭时以头巾遮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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