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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019
与3未成年少女性交‧港男入狱9年

香港一名24岁地盘工人前年认识一名13岁女童,及后发展为情侣,并与对方性交致其成孕,但女童怀孕期间,被告认识另外两名12岁女童,分别带上住所及公园游乐场性交。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认5项与未满16岁或13岁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今(12日)判刑时称,被告过往有相同案底,认为他偏爱与未成年少女性交,形容其重犯不止“高风险”而是成为事实,判他入狱9年。

《明报》报道,地盘工人、被告黎永达(现年27岁)今求情时形容,被告与事主的年龄差距不算太大,被告未来将检查清楚对方的年龄,他同时已作深刻反思,将尽力取回小孩的抚养权,成为一个负责任的父亲。

一人自尊心低落 一人自责到被告家过夜

就与被告性交致成孕的13岁女童Z,法官指出,Z拒绝与心理学家见面,故未能索取其创伤报告。至于其余两名12岁女童X和Y,法官形容,X在学业和社交方面的自尊心低落,需接受心理辅导。Y则怪责自己到被告家中过夜,惟随着时间过去,其怀孕风险降低后,事件对她的影响已有所降低,目前毋须接受心理辅导。

法官:被告重犯风险非常高

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和精神报告,指出被告没精神问题,但错误地认为只要对方同意,与未成年人士性交亦属合法,形容被告偏爱未成年少女,同时被性佔据心神。法官指出,被告曾声称不知道事主的年龄,同时怪责X和Y的成熟打扮,形容她们曾主动邀请他性交,反映被告缺乏悔意,也对事主缺乏同情心。法官又称,目前虽缺乏证据证明被告有恋童癖,但其重犯风险非常高,被告需要进行心理辅导。

法官形容,被告与X性交的情况接近强姦的底线,而事件多于一名受害人,被告又没採取安全措施,更导致其中一人怀孕,全属加刑因素,最终判被告囚9年。

案情指出,被告前年透过朋友认识13岁的Z,及后发展为情侣,其后二人曾两度性交,并导致Z成孕诞婴,Z最终将事件告知社工。被告在Z怀孕期间,再透过朋友于去年2月认识12岁的Y,Y当日因天气寒冷在被告家中过夜,发生性行为。其后,Y再次到被告的住所,并再度与被告性交,Y后来因害怕怀孕而向社工揭发事件。被告另于去年5月认识12岁的X,并邀约对方到公园喝酒,其间突然拥抱和将X推在石枱上性交,X后来接受身体检查时承认曾发生性行为,最终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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