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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2019
黄文民.“据理力争”?

我的家乡霹雳州实兆远,日前发生了一起野蛮小贩“据理力争”的事件。该小贩一直在街道的公共停车格摆档口,售卖椰浆饭。不过,事发当天,却有附近的商民,把货车停放在该停车格,以致小贩无法摆档做生意。

当时,该小贩上前与货车司机理论,并一直坚称该处是他营业的地方,最后更与司机吵起来。

据了解,该小贩并无向当地方政府申请在该处营业。事实上,他已是违法在该处摆档做生意。

不过,该小贩仍不知悉自己已是理亏的一方,或是在没有任何执法单位前来取缔的情况下,长久下来,以致他认为该处是他的“地盘”,并敢对该名货车司机据理力争。最终,在警方介入后,小贩察觉自己理亏,才肯罢休。

其实,我在采访任务时,往往也会遇到与上述小贩类似的情况。涉及者多数认为,长久以来他们在不获准证或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上营业时,一直都相安无事。因此。在发展商要征回土地时,就出现了争议。

他们往往会一直“据理力争”,认为他们并没有违法或做错。甚至有者会使出“苦情牌”,在现场大哭大闹,并指他们遭无良发展商欺负,使得他们被迫交出土地。然而,他们往往无法示出任何证件,证明他们获得批准在该处营业,或拥有该片土地。

事实上,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我们必须要持有合法的证件证明,才能真正地去据理力争,站稳立场和捍卫权益,那些一哭二闹三上吊的行径,已经是行不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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