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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2018
2警控受贿1万.不认罪准保外

(森美兰.芙蓉8日讯)两名警员涉嫌向一名商人收取共1万令吉的贿赂金,东窗事发后,两人今日在芙蓉法庭面控,但是皆不认罪,获准各以1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

两名被告来自芙蓉小甘密警局,分别是普通警员莫哈末法鲁斯(37岁)及伍长诺法兹里占(34岁)。

他们共面控3项罪状,皆指控他们于2014年12月7日至13日之间,分别在小甘密警局及蓬莱园便利店,向一名63岁的华裔商人收取共1万令吉的贿赂金,作为不采取行动来对付对方走私香烟,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

一旦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两名被告向法官法蒂雅求情后,各别获得允许以1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案展3月9日过堂。

此案的反贪会主控官为鲁迪亚纳副检察司;被告之一莫哈末法鲁斯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海占奥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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