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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31pm 06/01/2020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刘以柔律师开讲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都越来越强。相信大家都知道,在劳动合同中,公司和员工拟定不少内容,而内容本身也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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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谈谈到底哪些条款是必须具备在合同的呢?

1.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

b)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是以某项工作的结束为劳动合同期限的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双方可以谈好工作范围、质量,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立明在得到双方同意情况下,变更岗位的合同条款。

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

解约条件并非终止合同条件

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可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网上有很多劳动合同的范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处由双方约定一些内容。

例如:可试用期、公司商业秘密的事项和福利待遇等等内容。具体的劳动合同在签订时,劳动者应对相关的劳动合同进行详细的阅读。尤其要关注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的劳动保护,才与劳动用人单位进行相关的签约。

签约后,记得要备一份收好,如一方违反合同内的条款时,方有足够的文件向劳工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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