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马来女艺人查丽苏菲亚在公寓内非法饲养受保护马来熊罪名成立,今日被地庭判罚款2万7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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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马新社报道,她被控2项罪名,第一项是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9(1)条文,未经许可藏有受保护动物,被判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6个月;第二项则是第86(1)(c)条文,将之藏在不适当与有害的环境中,被判7000令吉罚款或监禁4个月。
原本否认有罪的被告在过堂时改口认罪,地庭法官玛尼拉也在当天进行下判。
查丽苏菲亚被控于2019年6月6日晚上约8时,在没有特别准证的情况下,在Sentrio Pandan公寓非法匿藏一只在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法令)下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马来熊幼崽,
若被告在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9(1)条下被定罪,可判监禁10年或罚款2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在第86(1)(c)下被定罪,可判监禁1年或罚款5000令吉至5万令吉,或两则兼施。
根据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马来熊被列为濒临绝种并受保护的动物,而拥有马来熊的标本,无论生死,皆触犯法令。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苏克里以被告属初犯,过去没有犯案记录为由,要求法官轻判。
“她的目的纯粹是为了救相关动物,没有谋取任何利益的意图;当马来西亚半岛野生动物及国家公园局(PERHILITAN)及野生动物保护局发现该马来熊时,它处于健康状态 。”
代表半岛野生动物及国家公园局的副检察司纳扎鲁丁则要求法庭给予被告教训式惩罚。
“这给予被告及社区教训,即法庭相当重视涉及野生动物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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