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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20日讯)消费人更换汽车新电池,有权利取回损坏的旧电池。
旧货商人房金秀指出,其实消费人拥有此权利,只是许多人尚不知。
他今日向记者讲述本身更换汽车电池的境遇。他说,他于昨日中午12时驾驶汽车行至峇章时,电池突然损坏,以致车子不能开动,于是召唤一家轮胎电池商前来更换,价钱为290令吉。
索回旧电池被索钱
房金秀说,在拆下更换时,他表示欲索回旧电池,可是为对方所拒,并指售卖新电池没有利润,若要索回旧电池,价钱另外计算。
他指出,出售新电池必有盈利,他认为对方所言不合理,而与对方理论,并要求对方将已拆下的电池放回原位,不料对方不但拒绝,反而出言不逊,并声称汽车不能启动,不关他事,令他感到生气。
“我表明是经营二手旧货生意,知悉此行业的情况,对方也表示认识我,但仍然拒绝我的要求。”
房金秀表示,随后,他联络另一名电池商前来更换电池,开价260令吉,比前者便宜,在询问下,该电池商人表示车主有权取回旧电池,在更换后,他也取回旧电池。
损坏旧电池仍有价
他说,损坏的旧电池仍有价,车主可转售予二手旧货商,价钱从20至30令吉不等。
他指出,车主有权利取回损坏的旧电池,相信仍有不少车主对此不甚了解,他公开本身的遭遇,目的是让更多消费人知悉实况。
他声言在此事件有受骗的感觉,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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