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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39pm 12/02/2020

疑涉洗黑钱·霹关税局捕3女起50万

作者: 李伟杰

弗亚(左起)、莫哈末沙比林和诺依斯迈向媒体展示起获疑似用来洗黑钱的约50万现金,大部分是马币,也有泰币。
弗亚(左起)、莫哈末沙比林和诺依斯迈向媒体展示起获疑似用来洗黑钱的约50万现金,大部分是马币,也有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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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12日讯)霹雳州关税局官员上星期五在高乌关卡检查入境车辆时,逮捕了涉嫌洗黑钱的3名泰籍与大马籍女子,起获约50万令吉的马币和泰币。

霹雳州关税局局长莫哈末沙比林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3名嫌犯是2名泰籍及1名本地籍女子,年龄介于40至51岁,他们是于本月7日下午4时15分从泰国开车通过高乌关卡进入我国时被捕。

3名女子自称是商人,在检查时却没有向关卡官员申报持有这笔超过1万美金的巨款用途,这笔巨款被装进3个袋子里,嫌犯们却声称里面全是衣物及食物。

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第28(B)(1)条文,入境我国者若携带超过1万美元的现款,必须向海关申报。这也是霹雳州关税局今年首次起获疑似用来洗黑钱的现金。

莫哈末沙比林表示,目前关税局已将嫌犯们延扣,并调查他们是否是洗黑钱集团,以及不申报巨款的原因。由于本地籍女嫌犯来自彭亨关丹,当局不排除这些嫌犯当时是要到关丹。当局很可能会在明天或最迟后天将3人提控上庭。

罪成可监5年罚300万

3人涉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第28(B)(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实;他们也抵触了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e)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被充公款额的10倍至20倍,或5万至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沙比林说,一般上洗黑钱活动是把马币带出国,这次反而是把马币带回我国,所以该局不排除任何可能性,除了援引反洗黑钱法令调查,也可能会援引反洗钱、反恐融资法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来调查。

出席新闻发布会者包括霹雳州关税局副局长诺依斯迈及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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