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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5pm 13/02/2020

隆45天捕158醉驾司机 ·118人已被控

(吉隆坡13日讯)短短1个半月,吉隆坡交警就逮住了158名醉驾司机!

马新社引述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祖基菲里助理总监指出,警方从1月迄今,共逮捕158名涉嫌醉驾的司机,当中有118人已被提控上庭,其余的则还在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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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些醉驾事件大部分发生在午夜,而酒后驾车导致车祸的案例去年有一宗,前年则有3宗。

而为了打击醉驾,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每天都展开醉酒行动(Ops Mabuk)并披露去年一共有828人因醉酒驾驶而被捕,前年则有735人。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g)(1)条文,驾驶员身体的酒精含量限制为呼吸监测的35mg/100ml、血液监测的80mg/100ml或尿检的107mg/100ml。”

询及政府有意修改现有的醉酒驾驶,在毒品影响下和危险驾驶的条文时,祖基菲里表示他鼎力支持。

他说,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即醉酒和吸毒驾驶导致死亡者,可被判坐牢不少3年或不超过10年,同时可被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

祖基菲里:减车祸率
夜店可为顾客测酒精含量 

另一方面,祖基菲里也建议夜店经营者使用酒精检测仪II(Screening Device II-简称SDII),好让消遣的客户们知道他们体内的酒精含量是否适合驾车,以减低车祸率的发生。

“若酒精含量不达标,夜店老板可以主动建议客户不要开车。SDII仪器在国外已被采用,是时候我国的夜店经营者采用同样的仪器,以做预防和安全措施。”

醉酒吸毒驾驶刑罚或加重

1月29日,交通部长陆兆福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内阁严正看待国内日益严峻的醉酒和吸毒驾驶导致死亡的课题,因此原则上同意该部检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以收紧有关醉酒和吸毒驾驶的条文,并加重刑罚。

陆兆福指出,该部将检讨的条文包括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44及45条文,以收紧和加重惩罚。在惩罚方面,该部会跟利益相关者讨论,包括警方和总检察署等。

他说,该部将在接下来的数个月内展开全面探讨,并寻求内阁通过,希望能在今年第二季度的国会上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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