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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9日讯)狮城南大生与未成年小女友偷尝禁果,女方父母发现后要两人分手。这对“苦命鸳鸯”表面上分手,暗地里继续交往,南大生更是多次化身“蜘蛛侠”,摸黑爬进女生二楼房间,最终被女生父亲发现,到警局报案捉人。
今年(2020年)26岁的男子日前被控九项性侵未成年少女的罪名。他前天 (2月17日)承认其中三项罪名,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后,被判坐 牢18个月。
为了保护未成年少女,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女生身份的资 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庭上揭露,被告和受害女生是在教堂中认识,两人在2017年10月9日开始交 往。当时,被告是南洋理工大学的在籍学生,而女生年仅15岁。
两人交往不到一个月,在同年10月26日就相约到被告的宿舍胡搞。被告趁室 友不在时,夺走女生的初夜。
接下来的两个月,两人在不同的场所胡搞三次。女生的父母发现两人在交往 后,要他们分手,两人同年12月被迫分手。
虽然表面上已经分手,两人暗地里继续联络和交往,被告还偷偷跑到女生房 间胡搞。
女生一家人住在二楼,为了不让父母发现,被告每次都会在凌晨时分抵达, 摸黑攀爬屋外的水管,从窗口进入女生的房间,完事后同样从窗口爬下楼离 开。
被告在2018年1月“上门”四次后,终究被女生的父亲发现,在同月24日拉着 女生到警局报案。
被告律师:女生主动示爱
当初是女生先主动向被告示爱,两人两情相悦,是对“苦命鸳鸯”。
被告的律师庭上求情时说,被告与女生是一对“苦命鸳鸯”,当初是女生最先 亲吻被告示爱,两人两情相悦,被告因为年少气盛才会糊涂犯错。
律师说,两人是在“做爱”而不是“胡搞”,请求法官给被告一次机会,提交缓刑 监视报告再做定夺。主控官驳斥律师的说法,反对提交缓刑监视报告,指女 生虽然年幼懵懂,但被告已经是懂事的成年人。
主控官指出,被告不但夺了女生初夜,女生父母阻止两人见面后,他竟然爬 窗会女生,为的是满足自己的淫欲,请求法官判他至少坐牢20个月。
法官下判时指出,考虑到被告的年龄,他已经犯下的罪行严重。法官不打算 下令提交被告的缓刑监视报告。
法官也指出,上周同样也有另一名南大生因为和未成年少女胡搞被判坐牢两年。他认为两起案件非常相似,因此判被告坐牢18个月。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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