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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庇19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润及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黄达华对亚庇推事庭首次採用“人工智能量刑技术”程式,作为两宗拥毒案件裁决的指引,感到满意。
黄达华说,两宗案件的被告在认罪后,推事庭启用人工智能分析出最适合他们的刑罚后,被告没有改变初衷,仍然认罪。
他也说,除了参考分析数据,推事还聆听了控辩双方陈词,作了多方考量后才作出判决。
机器不会累
黄达华今日在亚庇法庭议会庭受访时说,人工智能提升了司法机构在法庭案件管理系统,减少推事和法官在研究过往案例时,在书堆中疲劳翻阅而可能出现的“遗漏”。
“机械不会言倦,它可以协助推事和法官快速地找出过往案例的裁决,以成为他们的指引,继而作出一致性的裁决。”
“不少民众投诉这个法庭和另一个法庭,在类似案件上的裁决不一致,我们採用人工智能,就是为了缩小案件裁决上的差距。
律师可质疑分析结果
黄达华也强调,辩护律师可以为人工智能的分析结果提出质疑。
事关亚庇推事庭今日审理一宗拥毒案时,辩护律师哈密依斯迈在其当事人认罪后,于求情阶段反对推事庭使用人工智能来分析对其当事人的刑罚。
哈密说,我国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让人工智能在裁决上起任何作用,并且与联邦宪法的第5(1)条文及第8条文(无人之生命与个人自由可被剥夺,以及权利平等)背道而驰。
他担心人工智能的分析无法让其当事人得到公平裁决。
对此,黄达华表示,人工智能的应用是否违宪,仍在司法机构服务的他和东姑麦润不便置评。
“但(哈密)可以提出他的反对,律师绝对有权利为他们所质疑的事项提出反对。”
“违宪与否,我们无法置评,但法庭可记录在案,律师也可以再提出讨论。”
“既然这是新应用的程式,我们便预料会出现挑战。总言之,我们是力求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传递给每一个人。”
黄达华表示,人工智能量刑技术程式对司法机构而言,还是新的技术,只有通过测试和应用,才知其效果。
“虽说是‘人工智能’,但也不是完全可取代人类,即完全左右法官和推事对案件的斟酌与裁决。”
扩大使用范围
他说,人工智能量刑技术程式的使用范围会在未来进一步扩大,希望在未来3至6个月,可用于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诉讼(人身损害的索赔)上。
“律师在为其当事人的索偿入禀法庭前,可先通过人工智能的分析来得知可能的结果,从而减少法庭审理民事诉讼的案件。”
目前在东马法庭採用的“人工智能量刑技术”程式,只用于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拥毒),以及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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