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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26pm 22/02/2020

慕尤丁:淡虎“列恐”是内长权限·“总检察署 没权插手”

(八打灵再也22日讯)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强调,把“淡米尔之虎”列为恐怖组织是内政部长的权限,总检察署没有任何权力插手内政部长权限内的事务。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除了我国,还有数个国家也把淡米尔之虎组织列入恐怖组织的名单内,包括印度、加拿大、美国和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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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我国已经从2014年开始把淡米尔之虎列为恐怖组织,根据当局所接获最新的资料,他身为内政部长拥有坚固的理由,把上述组织继续列为恐怖组织。

“这个组织相信还是拥护足以威胁公共安全及国家安宁的意识形态,因此有关当局有责任依据法律采取行动,杜绝以任何形式散播与该组织有关的意识形态及活动。”

总检长撤控12涉淡虎人士

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昨日援引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所赋予的裁量权,宣布撤销12名涉嫌支持“淡米尔之虎组织”(LTTE)的被告的所有控罪。

汤米汤姆斯也以马共及爱尔兰共和军作为例子说明这项决定,同时促请内政部长重新检讨“淡米尔之虎组织”被列为恐怖组织的决定。

慕尤丁说,他要强调的是,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66B(1)条文阐明,内政部长有权将涉及恐怖主义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列为指定实体(specified entity ),而部长所做的决定,是根据执法机构如大马皇家警队,及其他机构所接获的最新情报和安全资讯所做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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