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秘叶/报导
(八打灵再也24日讯)宪法专家认为,首相敦马哈迪若解散希盟和组成新政府并没有违宪,在民主制度下,这种做法是不道德和有违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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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国际伊斯兰大学法律顾问聂阿末教授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3条款,阐明只有国家元首有权委任一位能获得大多数国会议员支持的首相,之后交由首相委任内阁成员,并没有任何阻止首相不能半途组成新政府的条文。
他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表示,首相若掌握大多数议员的支持,他有权组成政府,这并没有不合法。
“正如政坛发生有议员从一个政党跳槽到其它政党,在宪法或法令上也是合法的,因为并没有任何宪法或法令禁止议员跳槽。”
但专家表示,从民主角度,半途组成新联盟或新政府是不道德的做法,肯定会引起人民反感和生气,因为人民在第14届全国大选根据心愿投选新政府,而现在如果现有联盟和政府瓦解倒台,反对党变成执政党,或一些执政党变成反对党,这可被视为背叛人民的意愿。
聂阿末表示,虽然昨天已有6个党领袖觐见国家元首表达他们组成新联盟的意见,但是球仍在首相敦马哈迪的脚下,陛下可能会在今天或明天召见敦马,了解其意愿后,才能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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