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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14pm 25/02/2020

未任满36个月‧撤职部长或没退休金

作者: 吴珍妮

莫哈末法迪:如果一人过去曾经担任国会议员或部长,他将会继续享有退休金,现在不足服务期限的任期则不算在内。
莫哈末法迪:如果一人过去曾经担任国会议员或部长,他将会继续享有退休金,现在不足服务期限的任期则不算在内。

(八打灵再也25日讯)根据1980年国会议员(薪酬)法令,如果部长未任满36个月无法享有退休金,目前被撤销委任的部长仅服务21个月,可能不符合领取退休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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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伊斯兰大学法学教授聂阿末对《阳光日报》指出,根据上述法令,首相月薪2万2826令吉65仙、副首相1万8168令吉15仙、部长1万4907令吉20仙、副部长1万零847令吉65仙、政治秘书7187令吉40仙。

他说,行政人员也可以获得退休金、津贴和其他福利。

“如果服务不足36个月,其原因是国会解散、死亡、精神失常,还是可以享有退休金。”

他说,如果甫被撤销委任的内阁成员只有21个月,他们可能无法享有退休金。

工大法律及宪法研究员莫哈末法迪指出,服务不足36个月,他们可能无法获得退休金,但是如果一人过去曾经担任国会议员或部长,他将会继续享有退休金,现在不足服务期限的任期则不算在内。

他说,如果现在成立新的内阁,新阁员也已经来不及获得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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