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6日讯)一名茶室老板在聘请的非法外劳遭移民厅官员逮捕后,与当说客和翻译的亲戚一起企图以贿赂来逃脱罪名。最终,他们因为涉嫌贿赂移民厅官员,每人被判罚款4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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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名被告是于今日在怡保地庭上认罪,法官英迪拉因此作出上述判决。要是被告无法缴付4万令吉罚款,则将被监禁6个月。
聘请非法外劳
2名被告,邓文民(译音,第一被告)和朱志成(译音,第二被告)被控于2017年10月13日下午3时56分,给予移民厅执法组副主任阿都玛吉5000令吉贿赂金,作为自己逃过因为聘请4名孟加拉籍非法外劳而面对1959/63年移民局法令56(1)(d)条文的罪行。2名被告是在刑事法典214条文下被定罪。
根据案情,移民厅是于2017年10月10日在万里望进行逮捕行动时,逮捕了20名外劳,其中9人是来自第二被告的茶室。到了10月11日,第一被告前往会见阿都玛吉(也即是逮捕行动的主任),并称自己是第二被告的亲戚。阿都玛吉则要求第一被告带同茶室店主与他会面及录取口供。
到了下午2时30分,前来的只有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姐姐(茶室合伙人)。只有在阿都玛吉再次要求下,第二被告才出现协助调查。
在录取口供的时候,阿都玛吉向他们解释在9名外劳遭逮捕后,业者所面对的罪行,但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则表示有意要解决这个问题。虽然阿都玛吉解释这是犯法的行为,但2名被告还是继续希望通过这方式解决。
10月13日,阿都玛吉再次遇到第一被告,第一被告再提起解决的方案。基于第一被告看似认真看待有关事件,因此便跟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约下午3时在美露拉也一间快餐店见面。他较后向反贪污委员会投报此事,最终,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当场被逮捕。
第一被告的代表律师莎希达今日在法庭上为被告求情时指出,51岁的第一被告和妻子拥有2名仍在求学的儿子,也是家中的经济支柱。第一被告除了患有严重的高血压,也需要照顾年迈的母亲,常常进出医院。由于这是被告第一次犯法,而被告对他的行为感到后悔,答应以后不再犯,因此,希望法官能够给予适当的惩罚。
第二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凯鲁费鲁兹则指出,第二被告与妻子育有尚在求学的3名孩子,每月的收入介于3000令吉至4000令吉之间。被告的妻子没有工作,还需要照顾年迈的父母。被告第一次犯罪,这段期间也与反贪污委员会合作,也从不缺席出庭,他对自己的作为感后悔,答应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犯罪。
这宗案件的副检察司是努鲁华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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