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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29日讯)有中国网友致信青岛市市长,建议对该市2011年命名的“新冠高架桥”更名。官方回应表示,新冠高架桥的命名合法,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一般不予更改。
据澎湃新闻报道,青岛市办公厅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2月25日答复了网友的建议:新冠高架桥是2011年由市政府命名,命名合法合规,为了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一般不予更改。
一网友2月18日曾致信青岛市政府信箱表示,新冠肺炎(中国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严重,百姓对“新冠”二字非常厌恶。其本人家住青岛市北区新冠高架路附近,每天上下班都需要通行新冠高架路,心里感觉总不得劲。
这位网友建议,将“新冠”高架路更名为“武汉”高架路,以表示武汉必胜,中国必胜的信心。
另一网友2月20日也曾致信,表达类似想法。
澎湃新闻引述《青岛晚报》报道,青岛的新冠高架路2015年开通,虽然仅有3.5公里长,但在整个岛城交通中占有重要的一环。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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