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曾经在这个专栏写过古晋的华人裁判庭,这次再补上一些笔墨。
华人裁判庭的倡议来自砂拉越第二代白人拉者查尔斯‧布洛克,概念就是将华人的民事诉讼及有关华人遗产、结婚或离婚的案件,交由华人自行审判,这在当年是砂拉越的一件大事。如果没有错的话,设立华人裁判庭的构想,在马新史上应该是绝无仅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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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4月12日,查尔斯在省公署召集了一场会议,出席者包括主要的华人商家、马来拿督以及重要的政府官员。在会议上,他首次提出设立华人裁判庭的构想,并表示这个念头已经盘桓多年。他认为应该在政治上给予华侨更大的权利,但仍视乎华社的意愿。他也指出,华人裁判庭必须由华社的杰出人物负责领导,而且必须熟知华人的语言和风俗,政府将为裁判庭的负责人提供薪资。提出这项倡议后,查尔斯就宣布散会。
10天后,华社的侨领们在华商商会会所召开会议,由总甲必丹王长水主持,目的是深入讨论拉者的建议。这项会议的记录,刊载在同年6月16日的《砂拉越公报》(Sarawak Gazette)上,内容是欢迎与感谢拉者对华人的认可和重视,并针对华人裁判庭提出多项建议。
由1庭长、6推事负责
这些建议除了列明华人裁判庭听审的范围与权限,同时也提议由7位成员负责,即1位庭长和6位推事,纯义务不领薪,并每年改选。庭长由拉者或其副手委任,其余6位推事则由华社自行推选,按比例分配为福建商人占3席,剩余3席由其他籍贯瓜分。推选结果,必须得到政府批准。与此同时,会议也要求政府提供合适的地点,作为华人裁判庭的庭址。
拉者接受了华社的建议,随即委任王长水为庭长,其6位推事为福建属的宋庆海、田祈旺、陈文秀;潮属刘义祥、广惠肇林子昭和客属刘隆祥。拉者承诺拨出市中心河岸边的地段充作华人裁判庭的庭址,而且将建起一栋“漂亮而坚固的建筑物”。
运作之初,华人裁判庭暂借下横街隶属圣公会的木屋听审。1912年7月1日,位于古晋大伯公庙前面、古晋河河口的华人裁判庭建筑正式落成启用。这是一座四方形的建筑物,有46平方呎的大厅和2个耳房,前后大门上刻有天秤浮雕。
一项简单隆重的落成礼,在当天上午10时举行,年迈的拉者查尔斯在端木达(Tuan Muda)等人的陪同下抵达现场。华人裁判庭前的,庭长和推事们早已列队恭候拉者的到来,在场的还有马来拿督们,以及近乎所有古晋的欧洲官员都参与其盛,周围则挤满了观看热闹的民众。
一把精美的银锁匙交到了拉者的手上,这是由华人工匠所精心打造的。拉者用这把锁匙将裁判庭的大门打开,众人尾随在后,鱼贯进入新建筑内。待大家坐定后,拉者受邀致词,内容大意是表扬华人对国家经贸的贡献,并表示本身很久以来都在寻思如何提升华人的政治地位。此外,多年来他也感觉政府在处理有关华人的事务与习俗的案件时,有做得不足之处,遂有了设立华人裁判庭的想法,并交待了成立之始末。随后,在王长水代表华社感谢拉者以后,落成礼宣告结束。
运作9年,最终解散
华人裁判庭只运作了9年,期间由于事务繁重,王长水多次请辞庭长一职不果。随后,由于案件实在过多,华人裁判庭无力审理,华社正式向政府提出解散裁判庭,终由第三代拉者梵纳拍板,在1921年解散华人裁判庭,所有案件转交民事法庭审理。
华人裁判庭解散后,原建筑改为华民政务司办事处,直到1930年交由古晋中华总商会充作该会会所。二战期间,这里曾经被征用作为日军宪兵部;战后继续由商会使用,但部分办公室则作为海关检查站。古晋中华中小学校董会,也曾经很长一段时日在这里办公。此外,这里还曾经作为新加坡南洋大学入学试的考场。1993年,配合古晋河滨公园的建设,这栋建筑被改为华人历史文物馆至今。
为了表扬庭长和推事们的义务贡献,在华人裁判庭成立之初,拉者即下令每年农历新年鸣放七响礼炮,以向众人致敬。这个鸣礼炮的传统,一直延续到1941年,二战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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