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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45pm 16/03/2020

满10岁犯罪须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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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新山早前发生一宗自杀事件。死者疑似长期被同学霸凌,因此身心承受不了巨大压力而选择跳楼,宣告重伤不治。

这孩子,是因为已经出事了,才得以被人们看见。那些真正活在黑暗处的孩子们,被折磨成什么样子,我们永远不得而知。而往往没被曝光的校园暴力案件,受害者都常年在学校遭受各种精神上的欺凌,却无处诉苦,除了忍,真不知道还能怎么办。

在我们感到痛心疾首的同时,也应该想想对策,因为校园暴力的上升趋势,已不容忽视。

1.刑事责任

向受害者施加语言暴力,身体暴力或是心理暴力,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过失至人死亡罪(刑事法典第299至304条文)、故意伤害至人重伤罪(刑事法典第322条文)、威胁罪(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根据2001儿童法令和刑事法典有关规定,已满10岁的犯罪已经应当负起法律责任。这就代表,校园暴力的施害者只要达到法定年龄,法院已经可以应对犯罪者加以刑罚。

2.校园暴力的学校责任

2001年儿童法令第31条文里规定,凡是任何虐待、疏忽、抛弃或令孩子遭受到肉体或情绪伤害,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又或两者兼施。虽然父母是监护人,但父母把孩子送到学校,就没有办法对孩子实施监护,监护权实际上转移到学校。不管学校是寄宿学校还是非寄宿学校,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都是不容置疑的。

孩子们,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一旦内心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

记得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在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喊求救。还有,尽量保持镇静,不要惊慌。无论如何一定要记住施暴者的人数和体貌特征。

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你,也在经受同样的校园霸凌,不要胆怯,一定要及时向你的朋友、老师、父母和警察申诉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这个小孩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昧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你惶惶不可终日的痛苦,无论如何都不要憋在心里。

请你一定要学会呼救。不要怕,让法律来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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