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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13pm 17/03/2020

发表诋毁元首言论‧男子罚8千


男子发表诋毁国家元首言论被判罚款8000令吉。
男子发表诋毁国家元首言论被判罚款8000令吉。

(马六甲17日讯)六旬华裔男子涉嫌于今年2月期间,在脸书发表诋毁国家元首言论,今日在爱极乐第二地庭面控时认罪不讳,被判罚款8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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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来自砂拉越的男子是李振平(译音,68岁),被控于今年2月29日约晚上7时29分,通过脸书账号发表诋毁国家元首的言论。有关言论在次日凌晨1时30分,被马六甲三宝井一名网民读取。此举已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苏比安提控,地庭法官是伊丽莎白巴也万。被告辩护律师是艾曼阿立夫。

负责提控的副检察司莫哈末苏比安要求法官予以男子应有的惩罚及教训,作为大众的借鉴。因为其留言的时刻适逢我国政治动荡,相关的留言将造成社会混乱及煽动种族情绪。

被告的代表律师艾曼阿立夫指被告已68岁,健康欠佳,有糖尿病及高血压等,需按时服药,在扣留期间给予配合,不曾拥有犯罪记录,加上事后已非常后悔,并删除留言。因此,他恳请法庭考虑其背景、年龄、健康及过去良好的记录,减轻其刑罚。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过后判被告罚款80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3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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