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财政部指出,所有即将于2020年3月18至4月7日到期届满的计划或工程招标广告期,尤其是那些通过电子采购(ePerolehan)系统执行的供应招标及服务类采购招标,其有效日将自动更新并延长60天。
文告披露,仍然生效的招标期,若有需要能给予延续,并可通过电邮或其他快速执行的通讯媒体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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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是针对有关已经宣告展延的招标有效期,能否延续至行管令期间的提问,在一篇财政部常见问题的文告中这么回复。
须透过eP/MyGPIS更新资料
针对如何处理于行管令期间,有关招标/报价日期宣告截止的情况,文告说,招标广告的截止日可延续至一个适当的日期。
“负责采购的机构,必须透过eP/MyGPIS系统更新截止日、新的招广告期等资料。”
允政府机构紧急采购医疗品
此外,文告透露,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政府机构可以通过紧急采购方式,增购消毒搓手液、温度测量器或口罩。
根据财政部常见问题指出,所有机构在行管令期间需要暂停有关采购招标汇报会或实地考察活动;有关机构是被允许延长广告期限,及更新招标或实地考察日期,并可展延至行动管制令之后的一个日期。
一旦获得当局批准延长广告期限,该机构可使用任何快速通讯媒体如电邮和其他传播媒介传,来发布讯息。
将发书面展延指示
针对有关临时采购合约环节,尤其是现行计划/工程能否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持续执行,该部在文告中指出,已发出“同意接纳信”(SST)并已取得合约的计划/工程,却未列入基本服务名单内,则需要执行官/合约官/政府代表,在行管令期间发出书面展延的指示。
文告透露,此项展延必须符合“不可抗力”(force majeur)的条款,而这样的指示,也必须是在冠病疫情扩散情况下执行,并在合约中清楚地阐明,例:PWD203A- Klausa 17 Perjanjian Piawaian Kawalan Keselamatan。
对于不获“不可抗力”条款阐明的采购,政府仍可援引force majeur原则与程序,来落实展延的指示;而有关的展延,必须向相关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行管令期间,文告指出,政府采购局会议及报价委员会会议,及其他的委员会会议一概展延,直到行管令结束。
合约的延长及国家基本服务层面的数量上的增购,能否带上负责批准单位洽询,文告披露,行动管制令期间,负责批准单位并没开会,所以不能按AP201形式来寻求批准合约的延长。
至于基本服务层面的数量增购,则能以紧急形式及按程序来进行增购,而增购量取决于当时的需求则足矣;因此,负责采购机构需以最佳行政方式,来执行和管控采购。
对于行管令期间所发给采购机构的清单收账?“虽然计划/工程已经展延执行,对那些已经完工的工程(或供应与服务),其收费则可以根据合约条款来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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