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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28日讯)从本月18日行动管制令开始实施至28日期间,怡保共有21人因为违抗2020年防范与控制传染病条规(疫区措施)被捕。
怡保警区主任阿斯玛迪助理总监发表文告表示,其中12人在刑事法典第269条文(过失行为可能造成任何危害人类生命的疾病蔓延传染)下被扣留,被控罪成可判处监禁6个月或罚款。
5人涉刑事罪
另外5人在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偷窃摩哆车)下落网,2人涉及刑事法典第186条文(阻差办工),1人在刑事法典第448条文(破门行窃)下被逮捕,1人在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2(2)、15(1)(A)条文下遭扣查。
他说,以上所有人全部都会在2020年防范与控制传染病条规(疫区措施)第7(1)条文(违抗)下受查,罪成可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
他劝请公众人士遵守行动管制令,勿在没有适当理由下随意出门而被捕,希望大家留在家里,一起遏止冠病蔓延,并保持忍耐。
他表示,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宣布这项行动管制令展延至4月14日,也是为了遏制日益严重的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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