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0日讯)一名烧焊工人在行动管制令期间,仍在凌晨时分一意孤行外出,结果无法出示身分证予警方检查,换来面控,判罚2500令吉。
印裔被告查特拉莫根(35岁)今早被警方带上芙蓉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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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状指被告于3月27日凌晨1时15分,在晏斗通往亚逸坤宁路段,因无法出示身分证让警方检查,抵触了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第25(1)(N)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和地点,被发现从母亲住家,即晏斗珍巴卡花园前往案发地点,因此抵触2020年(传染病)防范与控制条例第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遭推事娃尼达各别判处被告的两项罪状为罚款1500和10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总共2500令吉的罚款,将以监禁8个月取代。
此案的主控官为诺莎兹娃尼副检察司和诺阿蒂卡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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