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行动管制期间还趴趴走,就让你蹲牢房、吃牢饭!
47名男女因不遵守全国行动管制令,无合理理由出外活动,于今早9时被带往新山法庭面控,被告皆当庭认罪,被判监禁10天至20天不等,且都被罚款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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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案件从上午10时开始审理至下午逾4时才结束。
根据控状,47名男女被告是从本月27日起因无视行动管制令,仍出外活动,因而抵触2020年防范与控制疾病条规(疫区措施)第3(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86(妨碍警员执法)条文。
47名被告年龄介于20至65岁,其中包括在籍大学生;他们的监禁期,将从被逮捕日算起。
据控状指出,其中2人同时抵触刑事法典第186(妨碍警员执法)条文,惟这两人在此条文下不认罪。
审理此案的推事为莫哈末祖希米;主控官为蔡颖娴。
蔡颖娴透露,被告分别来自斯里阿南警区、新山南区警区、新山北区警区及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被告皆被带往居銮监狱。
“在2020年防范与控制疾病条规(疫区措施)第3(1)条文下被判,若无法缴还罚金,则需以坐牢2个月代替。”
她说,被告在法官面前给予的理由多为出外找朋友,也有些被告是在公寓下闲逛、在咖啡店喝茶聊天、声称向朋友借钱而被捕。
她指出,被判最长20天监禁者是由于法官认为其给予的解释并不合理。
另外,有警方受询时表示,大部分被拦下的人士都以去找朋友为由企图通过路障,更有者质问警方为何要询问自己的目的地,而这些人被认为是阻差办公,警方将二话不说将他们逮捕。
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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