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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56pm 04/04/2020

行管期间.波又3人外出判监罚款

艾迪山:再有3人因行管期间外出被判监禁及罚款。(图:星洲日报)
艾迪山:再有3人因行管期间外出被判监禁及罚款。(图:星洲日报)

(波德申3日讯)屡劝不听,波德申再有3人在行动管制期间外出,换来监禁及罚款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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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德申推事庭今早再度提控3名在行管期间,无法给予合理理由外出的印裔青年,在面控的3人,其中1人是未成年少年,仅有16岁。

首个案件是发生在今年3月31日晚上8时25分,一名24岁的被告巴安迪,在波德申乌达玛花园附近的园丘入口涉及群聚,因而抵触了2020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第7(1)条文。

推事西蒂胡扎伊花宣判,被告被监禁7天及罚款900令吉,刑期从逮捕日开始算起,此外,若被告无法缴交付款,将必须额外以20天监禁替代。

2人违例图闯路障终被捕

另一方面,今日面控的第二宗案件,涉及者是一名19岁的印裔被告吉森古玛,以及一名16岁的少年。

2人是在今年4月1日晚上9时10分,在芦骨雪邦路遇上警方设下的路障时,没戴头盔及没身分证而心虚,非但不听从警方劝告停车,更企图骑乘摩哆车离开现场,惟最终落网被捕。

涉及的2名被告今日面对的2项控状,分别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及1990国民登记法令25(1)(n)条文。

2人对2项控状皆俯首认罪,在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的控状下,吉森古玛被罚款4000令吉及监禁3个月,16岁的被告则必须等待社会福利局的道德评估报告后,才订于5月19日下判。

至于第二项抵触1990国民登记法令25(1)(n)条文的控状,2人在认罪后,也订于5月19日下判,目前2人获准各以1000令吉及800令吉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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