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勇·33岁·森州芙蓉人·动物保护志工
5年前,我开始主动帮助或喂养路边的流浪动物。所谓的帮助,就是当看到一些受伤的流浪狗猫,我会主动的带它们去兽医诊所求助。
而这份主动性源自于我对动物的怜悯和同情,不管是流浪动物还是有主人的宠物,当患病或受伤时,一般很少会得到直接援助,因为这些猫狗的生命总被看成次于人类,或可说是没有“价值”的。
我第一次在住宅区救走的猫,是邻居饲养的一只家猫,它感染了严重的孢子菌(Sporo)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和治疗。
它的主人不断驱赶它,而它的身体和脸都有很严重的伤势,我当时以为它是受了重伤,见了兽医才知道原来腐臭味和全身的严重腐烂是因为孢子菌,而在兽医劝诫和拒绝治疗情况下,这只可怜的家猫被迫安乐死处理。
那次的经验告诉我,只有及时的救援才能改变这些可怜动物的命运。
我在婚前没饲养过狗猫,妻子在我们结婚时,带了一只“陪嫁狗”,相处之下才发现原来狗很有灵性。
我总觉得,不管是任何生物都有它生活的权利和价值。所以,在那只孢子菌猫死后,我更积极的去协助流浪动物,在能力范围内,改变生活社区的流浪动物命运。
但是,要拯救流浪动物除了需要顾及财务状况,更要在乎的是他们的可活动空间,我国政府对于动保方面还有许多改进的地方,所以不管是流浪动物收容所还是动保志工,在各个方面面对挑战也没有获得任何援助。
当家里可收容的地方满了,就唯有开始路边喂养。可是,因为人类认为动物肮脏,也对于喂养人有一定的偏见,所以喂养后一定要做好收拾工作,免得成为别人的烦恼。
这段行动管制令期间,我依然会去喂养那几只已“结扎回放”的流浪狗,虽然能喂养的不多,但若每个人都能做到“一人一点”,那么流浪动物的命运一定会变得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