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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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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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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51pm 13/04/2020

租户偷电欠2万电费‧我被国能追债……

黄先生来信说,目前正面对出租店屋的问题,希望产业顾问可以提供建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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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与姐姐有间联名双层店屋,楼上出租给别人,租约为期一年,原订于2020年4

月期满,3月12日就是还在租约的有效期,发生国家能源公司捉到租户偷电。该公司

拨电通知黄先生,指电费拖欠20多千,需要业主就是黄先生或姐姐付清该笔电费。

他在信中提供以下资料:

1.国家能源的户头是以姐姐名字申请,电费单不是租客的名字。

2.租约有交到政府相关部门,并支付印花税。

3.我们有到警局备案,可是警察帮不上忙。

答:

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锺灵说,黄先生与租户之间有签署租约,可以采用租约的条文为依据,就是租户需要支付他拖欠的水费、电费等开销,租约会有租户的资料,向租户跟进和追讨,尝试减少本身需要面对的损失。

国家能源公司是以户头名字为追讨对象,有关店屋单位是业主自己使用,或是出租给别人,该公司不理会这些,而是以租户拖欠电费的情况处理。

另外,该笔电费是否包括罚款、利息在内,黄先生可以向国家能源公司了解,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是否能扣减利息,同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

也许黄先生看到这样的讯息会觉得无奈,不过我们只能说这是无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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