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5日讯)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在宪报上颁布,在第三阶段的行动管制令期间,基本服务的清单将从原本的10项增加至15项。
据马新社报道,该宪报是在2020年传染病预防及管制(受感染地区的措施)(第三份)条例下颁布,于4月15日正式生效,直至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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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在第一阶段行动管制令期间,政府颁布的基本服务清单为22项,但在第二阶段的行管令期间,基本服务被减少至10项。
宪报也指出,任何人只能前往距离住家10公里范围的地点购买食物、药物或营养补充品的限制仍维持不变。若违反条例,将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第三阶段行动管制令期间获准营运的15项基本服务:
1.食物
2.医药服务,如营养补充品
3.水供
4.能源
5.保安及防卫
6.垃圾、公共清洁管理和排污
7.通讯和网络
8.银行与金融
9.电子商务
10.提供基本服务物流
11.任何与当局协商后,获部长确定可在基本服务下运作的服务、工作或工业
12.海、陆、空的运输
13.港口、码头、机场的服务和业务,包括货物装卸、驳运、货柜经营、引航及存储或集装商品
14.燃料和润滑油的生产、提炼、储存,供应和分配
15.酒店和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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