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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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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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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00pm 19/04/2020

周本兴.严刑之下,必有良民?

作者: 周本兴

如今冠病疫情确诊病例现2位数,诺希山和前线医护人员居功不小,当然执法人员也包括在内,应得掌声鼓励。

确诊数字下降的幅度,令人惊艳,也驳斥了我国疫情在4月中进入高峰时段的预测,证明了我国防疫方面,有一定的效率。身为技术官僚的希山,登上国际媒体,成绩斐然被肯定,一举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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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我国也进入第三阶段的行动管制令,从之前温情提醒劝诫,第二阶段的1000令吉罚款,到如今直接控上法庭,可见政府把心一横,采取强硬高压的手段,其目的不就是为了彻底摆脱疫情在我国肆虐,还人民一片自由健康的土地,这个不在话下。

这使我想起一句法律的名言警句,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非常时期,祭出严法,也在宪报颁布16所新增的监狱,监禁触犯行管条例的人士,看似无情无义,其目的在于为了人民的健康着想,两害取其轻,避免人民到处趴趴走,以免疫情蔓延不受控制,也是无可奈何之策。

如今有97%国人属于良民,剩下3%冥顽不灵人士,要一举达到零违例,使出杀手锏,开辟新的的监禁所,让人满为患的监狱,避免受到疫情的威胁,让法庭也无后顾之忧,放下疑虑,放心裁决,也是美事一桩。因此,求情方面如避免监狱成为红区,又或者是初犯者,不再成为轻判的理由,因为大众利益超越个人利益。

话说回来,监禁到底是不是最佳最合适之刑罚? 当然各界人士持有不同的看法。难道非得入狱,触犯者才会洗心革面? 难道社会服务令无法奏效? 当然法庭拥有自裁权,因个案不同,就有不同的裁判。

有人蓄意破坏路障,有人屡劝不听重犯,有人暴怒掌掴警员,有人辱骂警员,有人不理行管令继续开业,或在网络上以身试法散播假消息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该不该重判?还是会误判?违规者只好自求多福了。

最后,英国培根著作《论司法》有云,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这个法律哲理问题,就抛给法学院教授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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