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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3日讯)我国法庭首开先例,今早通过直播方式,公开让民众在线上观看案件聆审,而首次公开在线上审理的案件为联合聆审的3宗民事案,整个聆审进行了近1个小时半,超过3500人在线上观看直播。
今日的直播是在大马司法机构(Badan Kehakiman Malaysia I The Malaysian Judiciary)的YouTube频道进行,于早上大约10时“开庭”直播。
承审今日案件的上诉庭三司是拿督哈嘉阿兹莎,拿督李瑞成及拿督卡玛丁哈欣。
要求撤销辩方暂缓执行令
今日聆审的案件是起诉方要求撤销答辩方的暂缓执行令。
这3宗民事案的答辩方皆为Syarikat Pengangkutan Satu Hati私人有限公司,而起诉方则分别是赵方亮(译音)、金海方(译音 )及朱春华(译音)。
起诉方代表律师是余家福;答辩方代表律师则是阿兹兹和努鲁达丽拉。
开庭后,先由余家福陈词,接着是阿兹兹陈词;双方经过大约1个小时的陈词后,法庭宣布短休大约15分钟,让三司为裁决做准备。
此案的聆审直播于上午11时30分左右结束。截至中午1时,累计的观看人数超过5000人。
案为旅巴车祸中游客4死16伤
保险公司不满赔偿金太高
今日直播的案件聆审是起源于2015年10月7日的一宗车祸案件。当时一辆载有20名中国游客的旅游巴士,在峇株巴辖发生了车祸,导致4人死及16人伤。
余家福是4名死者家属及1名伤者家属的代表律师。
他指出,此案于2018年的1月24日在峇株巴辖地庭审结后,控辩双方拟定了协议信。
他说,当时地庭已经裁决,保险公司必须赔偿,而根据上述协议信,保险公司必须马上支付50%的赔偿金给受害者家属,而这部分的赔偿,当时也已经完成了。至于赔偿金的剩余50%,则必须等到案件上诉结束后。
他指出,针对地庭的判决,控辩双方都提出上诉,因为保险公司觉得赔偿太多,受害者家属则觉得赔偿太少。
地庭审结 双方本已拟定协议
“此案接着就上诉到高庭,高庭在2019年5月14日宣判维持地庭的所有判决。根据之前的协议,保险公司必须把剩下的50%赔偿金发给受害者家属。”
他说,惟保险公司反悔,不愿赔偿,并入禀高庭,申请暂缓执行判决,即暂缓赔偿。
麻坡高庭在2019年9月25日发出了暂缓执行令,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暂缓赔偿,主要原因是中国和马来西亚并没有签署1958年相互执行法。
针对高庭的这项判决,余家福代表受害者家属提出上诉,要求撤销辩方的暂缓执行令。
双方协议有约束力
他在今日陈词时提出的论点包括了,现在保险公司和受害者家属双方面都有一个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意味着只要高庭上诉结束后,无论判决如何,都必须把剩下的50%赔偿金发给受害者家属。
他指出,保险公司在和受害者家属签署协议时,都知道中国和马来西亚没有签署1958年相互执行法。
上诉庭维持高庭判决
上诉庭三司今日驳回上诉,维持高庭的判决,其中的原因包括了中国和马来西亚没有签署1958年相互执行法。
答辩方pengangkutan satu hati私人有限公司代表律师阿兹兹指出,该公司已支付50%,即总共130万令吉的保险金给3名起诉人,也是事故4名死者及1名伤者的家属。
“剩下还有50%,即15万8000万令吉已于2018年4月5日发到3名上诉人的律师的托管账户。”
由于答辩方已申请暂缓执行令,因此目前这笔剩余款额也暂缓交付给上诉人。
辩方:马中没相互执行法
对于本案起诉人提出撤销暂缓执行令的申请,答辩方认为,由于主案的上诉案还未择定开审日,同时考虑到中国并不在大马的1958年相互执法判决法的国家名单中,一旦先行支付有关剩余款额,而假设案件后来出现转折,将难以追回这笔款项的特殊情况,而要求上诉庭驳回这项申请。
阿兹兹也补充,其中也考虑到大马与中国司法体系不同,大马沿用普通法,而中国是采用民法法系。
答辩方另一名出席视像审讯的律师是努鲁达丽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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