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言路

|

民主至丧

|
发布: 10:00pm 23/04/2020

吴健南.线上聆审:司法迈向电子化改革新里程碑

作者: 吴健南

刚目睹了上诉庭历史性针对某案件的线上直播聆审试点项目,很欣慰看到司法界又朝电子化发展掀开另一新里程碑。

整体而言,一宗民事诉讼案件的基本程序由入禀、过堂、审讯、陈词和判决所组成。

ADVERTISEMENT

而追溯回我国司法界电子化发展历史,首个奠下重要基础的是大约于2012年由敦查基领导期间。在他的大力推动下,当局成功在各级法庭逐渐落实电子入禀系统,以取代过去以人手入禀法庭文件的各项繁文缛节和官僚问题。

这项历史性司法改革,虽看似属于行政层面,但至少成功大幅度减少我国司机单位过去多年所累积的无数悬而未决积案,改善当局的审讯效率和透明度。

正所谓“迟来的正义,则是被否决的正义”。自有关司法电子入禀系统落实后,我国大致上已告别过去那种一宗案件可以拖延审讯长达数年乃至超过10年的陈年历史,并确保大部分案件在顶多1至2年时限内完成。

无论如何,有关改革美中不足之处,主要在于从当初巴生河流域一带法庭进一步扩展到各州法庭的进度效率。虽自2012年已在首都法庭推行,却要等到最近2至3年才在各州首府法庭全面落实。而且在一些地点较为偏远的地庭,至今还在采用人手入禀模式。

第二个关键性的司法电子化改革,则是大约2年前由里察马拉尊掌托年代。从联邦法院和上诉庭开始,他逐步带领当局落实电子审查(E-Review)系统以取代传统的出庭过堂(Case Management)程序。

而这项改革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宗诉讼案件的大部分程序主要由过堂组成,即确认案件双方是否有准时根据法庭规则和法官指示入禀各项法庭文件,而没有涉及任何类似盘问证人等关键审讯程序和律师陈词技巧。

因此通过电子审查系统,将大大减低双方律师们舟车劳顿到各地法庭出席过堂,或排队等候本身案件被传召等繁文缛节。反之,大家只要通过办公室或家中的电脑,即能完成过去非常耗时的有关程序。

但唯一美中不足的,由于有关改革至今还在初步阶段,所以即便在上月落实行管令后,至今也只能在特定巴生河流域一带法庭,还有各州首府法庭,而且只是针对特定紧急性案件,局部性加以落实。

因此,虽然现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上周发出了一则声明,列出了一些数据声称司法单位各级法官依然在行管期间截至4月15日通过电子审查系统处理多项案件,包括联邦法院大约有400宗、上诉庭大约有1800宗、高庭大约有4000宗和地庭大约2500宗。

但我相信有关数据只是冰山一角。因为根据我本身和许多同行的亲身体验,事实上大部分由高庭或地庭审讯案件,大致上都因为行管令而将原本的过堂日期一律延期至5月间,而并没有通过电子审查系统取而代之并如期进行。

当然,除了因为有关电子审查系统至今有欠完善和全面化以外,也希望当局从这次的行管期意识到一项重要问题,即所谓的线上司法运作,必需是环环相扣的。

举例说有些参与了有关电子审查程序的律师就向我回馈,由于许多法庭文件需要涉及宣誓官见证签名,而当局却又完全不允许有关宣誓官领域在行管期间运作。这导致有关电子审查程序陷入半瘫痪甚至形同虚设窘境,根本无法确保双方律师们如期入禀相关文件。

而这也不禁让我想起早前国际贸工部针对法律专业所公布的可复工领域相关指南,同样反映出当局没有设想周全就贸然决策情况。试想想,倘若只允许进行买卖合约的律师楼复工,但同时又不允许其它重要相关领域包括税收局的印花税单位、各州土地局等单位恢复运作。请问有关律师要如何按部就班并如期完成一宗买卖合约个案?在这种障碍重重的大环境底下,类似不完善的局部复工是否只会弄巧反拙,为有关律师制造更多不必要的麻烦、延误乃至产生严重法律疏忽责任?

来到今天布城司法宫所展开的上述首开先河线上直播聆审。

宏观而言,此改革是积极的,尤其再进一步把电子化程序,从入禀法庭、文件审查,扩展至如今的案件聆审。包括允许法官和各方律师们史无前例地在不同地点,通过线上会议系统进行听审乃至作出判决。

但必须强调的,此试点改革项目目前只适用于一些没有涉及任何盘问证人的非全审(Full Trial)程序,局限于上诉阶段涉及法官和律师之间的聆审(Hearing)。

而至于类似线上审讯,是否也该适用于涉及层面更广并以高庭和地庭为主的初审全审审讯,则将会引起巨大争议。因为在相关的盘问证人程序中,涉及非常关键的律师与证人之间类似表情、语气、眼神、肢体动作等丰富互动过程。若通过线上审讯系统进行,将产生诸多局限乃至引发偏差问题。

此外,当局必需克服的也包括有关线上审讯程序的合法性问题。

要知道,过去当司法单位落实电子入禀法庭系统时,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必须修正2012法庭条规(Rules of Court 2012),因过去传统条规只承认人手入禀方式。

同样的,如今倘若司法单位欲通过线上开会系统审讯一宗案件,最理想的方式还是修改相关的法庭条规乃至司法法庭法令(Court of Judicature Act)。因现有法规只承认法官通过公开法庭(Open Court)或其内部办公室(In Chamber)所进行的审讯并作出相关判决。

当然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虽然行管期对大马各领域带来重挫,而且短期内也因为线上系统的一些不足,导致司法单位的许多案件进展被耽误,乃至引起公义被否决等特定争议。但长远而言,若这项疫情能够协助打造大马司法运作的新常态,尤其加速当局迈向更全面线上运作的改革步伐,我相信许多法律界人士乃至国民都会乐见其成和给予积极配合。

唯一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即然司法界已成功克服疫情障碍,勇敢踏出线上聆审的第一步。为何另一重要三权分立单位国会,却背道而驰,不愿善用线上会议系统进行同样神圣和慎重的国会会议,尤其迫切通过各项有关应对疫情和行管期的重大决策和法案?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你也可能感兴趣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