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热点

|
发布: 6:30pm 28/04/2020

捍卫自由律师团:被迫逃离家园‧“难民消息妖魔化 勿被误导”

(八打灵再也28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执行董事梅丽莎呼吁民众,不要被那些妖魔化难民的社交媒体贴文或未经证实的故事所误导,罗兴亚人只是希望能够过着和平与安全的生活,因为他们已经被迫逃离自己的家园。

她也促请政府,继续认真看待所有的仇恨言论与假消息,并充分调查对那些对罗兴亚人所构成的威胁。

ADVERTISEMENT

“我们要提醒政府,罗兴亚人已经被迫进行这些危险的旅程去寻求庇护,因为他们在自己的国家面对着极端的歧视、迫害与暴力行为,包括种族灭绝与其他国际罪行。”

称冠病非放弃施援借口

梅丽莎今日发布文告指出,冠状病毒病并不是我国放弃国际义务,或对放弃罗兴亚人施以援手的借口。

她提到,在4月16日,大马皇家空军与大马皇家海军在浮罗交怡附近拦截了一艘载有超过200名罗兴亚人的船只,他们只获得了一些食物与水就被迫回到海上。

她补充,孟加拉海岸防卫队在4月15日救出了将近400名罗兴亚人,他们已经在海上漂流了2个月,出现严重的营养不良与脱水问题,至少有30人已经丧命,报道称他们曾经经过大马海域。

“我们非常关注驱赶难民船只的问题,因为这不仅仅违反了国际人权法,也抵触了我国曾经慷慨帮助罗兴亚人的历史。”

梅丽莎认为,我国有权力在这个冠病疫情爆发时期提升对边境的防护,但采取的措施不该将寻求庇护的人拒于门外,或强迫他们返回危险的地方。

有义务遵守不驱回原则

她说,尽管我国没有签署1951年《难民公约》,我国依然有义务遵守国际人权法中的不驱回原则,就像所有人一样,难民也有权力享有人权,包括生活与健康的权力,并且在不受歧视中获得保障。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