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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9pm 05/05/2020

邓章钦:落实有条件行管·雪附加条件没抵触联邦

(沙亚南5日讯)雪州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指出,雪州在依据联邦政府的有条件行管令,而落实的附加条件复工复市措施中,包括延缓一些领域的活动,是根据联邦宪法和地方政府法令赋予的管辖权而行,并没有抵触联邦政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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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形容,在同步落实联邦政府的有条件行管令、和雪州透过地方政府执行的附加条件中,两者间不存在冲突或不一致问题;反之有条件行管令和地方政府法令,应和谐同步进行,保障人民免于感染冠病。

宪法阐明地方政府属州权限

他今日在一篇文告中不点名回应指出,联邦宪法第9章下的州条款第4段清楚阐明,地方政府属州政府权限;而在宪法同一章节下的联邦与州共同权力表,则纳入了公共卫生、卫生和疾病防疫领域为共同权责。

贸工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阿兹敏昨日宣称,政府严正看待一些州属拒绝执行有条件行管令的行为,并指州政府的做法不具法律权力,引发议论。

地方政府法令赋权执法

邓章钦指出,地方政府法令第9(1)条文规定,州政府在关乎到影响地方政府利益的政策事项上,可以下达指示让地方政府去依据和执行州政府制定的政策,地方政府必须遵从和执行这些指示。

“地方政府法令第72(1)(f)条文赋权予地方政府,有保障和推动公共卫生领域的权力,并采取合理及必要举措,在(i)条款的防止任何感染、传染病及可预防疾病的发生、及(iii)防止或纠正任何可能对卫生带来伤害或危险的滋扰或状况。”

他强调,行管令、有条件行管令和地方政府落实附加条件的最终目标,是要把人民利益置在首位,政府没有理由去做出会危害安全、卫生和任何领域福祉的决定。

以联邦顶级标准为依归
雪软着陆平衡生命经济

邓章钦说,州政府在公布有条件行管令的附加条件前,已进行了深思熟虑的商议,一切以联邦政府制定的顶级标准作业程序为依归。

“这项决定的基本考量不在于选择生命或经济,而是全面考虑生命和生活两者间取得平衡。因此,雪州附加条件被视为是行管令和有条件行管令解除前的一项软着陆方案。”

他坦言,州政府了解到地方政府执行的附加条件措施,或会对工商业务带来显著影响;但也传达关注和理解,对保护民众免受无情病毒伤害的共同社会责任。

“州政府采取种种必要措施,保护人民在冠病疫情肆虐期间的安全与健康,乃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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