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觉得,一个人极其热爱某件事物的状态,是非常令人惊叹的。
记得大二的时候,结识了来自捷克的交换生,经常一起在午夜的便利商店外,就着啤酒配音乐。微醺之后的我总是比较放纵,尤其酒和摇滚乐是契合的东西。捷克朋友有一次用英文对我说:“你知道吗,你是我看过最爱摇滚乐的人,不论什么时候听见,你总会不自觉地要做点什么来groo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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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瞬间,我发现自己也有热爱的事物。
也似是从那时开始,我会在与人谈话的时候,特别留意他人话语举动里的热情。一个人热爱一件事时,眼睛是会发光的。即便有时我无法共情,却也会莫名地从心里油然而生一种类似敬仰又惊叹的情绪。我珍惜对话中的这种时刻。
我有个电影系同学是个顶级影痴,各种安东尼奥尼、阿比查邦、汉内克都可以在对话中信手拈来。每次听他讲电影,他眼里话里的光芒都让我惊艳。同班3年之后,他最近突然在社群上大爆发,坦言以为进入电影系之后可以找到同温层,一起讨论古今电影,但是事与愿违,身边同学看的电影太少了,他满腔热情找不到同温的对象。
作为躺着中枪的一员,我有瞬间的羞愧。但后来涌上的却是困惑,是否身在电影系,就必须将全身心的热情,都灌注在电影上?
系上有个教授是影痴,对好莱坞影史了如指掌,但也总是在课堂上嫌弃我们看的电影太少,往往在抛下一句“……所以我不想教你们”之后,顿转嬉笑带过僵局。但我相信他说不想教我们时,是心里的大实话。
每周接受影痴老师的羞耻洗礼,是一串无比困惑的经验。因为我不得不承认我懂的实在是太少了,但同时也陷入一种荒谬情绪之中,为什么我要因为不够热爱一样事物而羞愧?
在喝咖啡时,兄弟对我丢出了一个无意义的假设命题:如果电影和摇滚中有一个要消失,你选哪个?当时的我已经浸淫电影系2年了,但我毫不犹豫地选择牺牲电影来留住摇滚。
后来我想,我应该愧疚吗?但为什么要因热爱摇滚音乐胜于电影,而感到愧疚呢?
满心热爱一件事情,却找不到懂你的人来对话,无法与人诉诸、共享澎湃的情感,这大概是一种接近毁灭性的绝望吧?教授是这样,那个影痴同学也是这样,他们来到电影系,满心期待看见与和他们一样醉心的人,却扑了个空。
但其他人不喜欢电影吗?我当然喜欢啊,只是喜欢的程度远不及他们。来到这个场域,被他们的热情所惊艳触动,却也无形中背负了他们的期待。
艺术教育的困境或许就在这里,没有人会要求工程师热爱机器零件,但每个艺术生都似乎必须制造一种“用生命热爱艺术”的形象,你不够热爱,就仿佛低了一个层次。
艺术生看似自由,却也被框架绑死了形象。
我觉得,每一个人在谈论所热爱之事时,眼里的光都在各放异彩,没有高低之分。
愿我们都能好好爱己所爱,而不感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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