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1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促请警方停止使用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来调查公正党瓜拉冷岳区国会议员拿督希维尔,因为这两项法令都很严苛,且不利于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捍卫自由律师团法律协调员再益马力今日针对希维尔因涉嫌对周一召开的国会下议院会议发表具煽动性及挑衅意味的言论,遭警方援引这两项法令调查一事,在文告中指出,前朝希盟政府曾在竞选宣言中承诺要废除煽动法令和修改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显示了这两项法令的本质是让人感到不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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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尽管前朝希盟政府在2018年5月至2020年2月期间掌权,却没有采取任何废除或修正这两项法令的举动,与《希望宣言》(Buku Harapan)内的承诺背道而驰。结果,这些法律仍可被用来对付所谓的违法者。”
再益马力指出,煽动法令第4(1)条文,以及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的措辞范围很广,导致这些法令所述的犯罪行为含糊不清,而这也将对言论自由带来不良的影响。
他说,煽动法令是大马恶名昭彰的独立前的法令,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律师公会和人权机构的批评。
吁废除煽动及通讯多媒体法
“我们理解国盟政府与前朝希盟政府不同,因国盟政府没有受到任何宣言的约束。尽管如此,我们呼吁新的政府认真考虑废除煽动法令和修正通讯及多媒体法令。
“同时,我们也强烈呼吁当局停止使用煽动法令和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对希维尔进行调查。”
此外,捍卫自由律师团也促请政府暂停所有援引煽动法令和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来进行调查的案件,直到这两项法令被废除或修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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