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反贪污及朋党主义中心(C4)敦促反贪污委员会(MACC)与该中心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使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即企业责任条例取得成功。
C4中心对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将于6月1日开始生效,表示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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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中心今日发文告说:“我们需要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来实现企业公司之间的企业责任原则,并通过严格问责来加强良好管理的企业文化。”
C4中心说,它需要有秩地序采取强制性预防措施。该法令禁止任何组织人员为组织的利益进行与贪污相关的行为。
“其中第17A(1)条文规定,如果与商业组织有联系的人涉嫌贿赂、提供或承诺满足任何意图为该商业组织获得业务或商业利益者,则该商业组织的行为将构成犯罪。”
C4中心指出,凭借在反贪和良好施政方面的专业知识,该中心将为反贪会提供帮助,将培训扩展可能需要更多支持与资源的企业和政府相关公司,提供有关如何采取反贪污措施的解决方案,作为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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