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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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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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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10am 03/06/2020

郑丁贤.酒驾,华人该反省和改变了

作者: 郑丁贤

很遗憾的,我必须说,最近几宗酒驾肇事,乃至撞死人的事件,绝大部分的肇祸者,都是华人。

同样遗憾的是,很多华人缺乏反思的意识,反而还在自我捍卫说,喝酒是华人的文化,不应该被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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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他们对“文化”的理解是什么?根据这种理解,抽鸦片、裹小脚、迷信、打女人、性别歧视……,这些华人传统的坏习性,不也应该保留传承,发扬光大吗?

我觉得观念要需要纠正。喝酒不是文化,而是一种习性,而酒后开车,是一种违法的坏习性。

可怕的是,这种坏习性,从来没有被华人社会重视。反之,人们把喝酒当成勇气,而酒后开车,更是勇气和胆识的结合。

譬如,多数宴席上,众人一起高喊不醉不归的口号,形同大家互相鼓励,喝醉了才开车回家。

多数的宴会,主人家会说,喝完了才能走,而不是告诉宾客,待会要开车,大家少喝点,千万不要喝醉了。

许多酒友会自诩说,昨晚喝得酩酊大醉,平常半小时的回家路程,只用了20分钟就到了;然而,从来没听说,我昨晚喝醉了,所以叫了德士或电召车回家。

不得不说,华人社会之多数,根本不把酒驾当成一件错事,也不视为坏事,反而,有者以为理所当然,也有人引以为荣。

如果我们不把酒驾当成是犯罪行为,像是偷抢拐骗一样,那么,我们对酒驾就不会有罪恶感,即使违法,还是一直会犯下去。

更糟的是,我们生活在多元种族社会,喝酒是敏感课题,酒后撞死人,更是社会的计时炸弹。

摆在眼前的事实是,每隔几天就出现严重的酒驾肇祸事件,受害者是上班途中的马来父亲,送餐的马来贩商,执行路检的马来警察……。每一宗事件,都是被害者和家庭无可挽回的沉重的打击,也一次又一次燃起友族社会的怒火。

尽管民间有更多族群之间亲善互助的好事,只是,100件好事,敌不过一起酒驾肇祸造成的心理创伤;当这种创伤积累的怨恨到达饱和点,可能就是爆发的时候。

是的,我们可以通过修法,制定更加严格的酒驾惩罚条例,包括吊销驾照,强制坐牢等等,但是,这不会彻底解决酒驾的问题。

那些习惯酒后驾车的人,已经不在乎法律的约束。

根据现有的法律,一旦驾驶者的体内酒精含有量超过标准,醉酒驾驶者可在陆路交通法令第45(A)条文下被提控,罪成可面对不少过1000令吉或最高6000令吉罚款,或坐牢不超过12个月刑罚。

而醉酒驾车酿车祸者,也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下被控上庭,罪成将面对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以及不少过3年监禁或不超过10年监禁。

酒后驾车的惩罚不可谓不轻,但是,它阻吓了人们酒驾吗?

一些人士不了解法律后果,另一些在喝酒之后,已经把法律连同腹中物吐在厕所和沟渠。

当然,侥幸心理和执法不力,也是法律不彰的原因。

对付酒驾的法律要更加严厉,也要有认真的执法能力。

更重要的是,华社不但要把酒驾当成一回事,而且要视之为严重的坏事,不能触犯,不应发生。家长禁止孩子酒后开车;妻子不让丈夫醉驾;宴会主人不让自驾的宾客喝醉;售酒餐馆为醉客召车或安排代驾;华团以身作则推动酒后不开车;政府展开禁止酒驾的宣导运动。

改变喝酒的态度,纠正酒驾的风气,是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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