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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灵再也4日讯)全国警察交通调查及执法部副总监拿督莫哈末纳兹里认为,现有法令过时以及民众轻视法律的态度,是导致民众肆意酒后驾驶的原因。
他今日接受电视节目《马来西亚早安》访问时指出,我国人民都有受过教育,他们都清楚知道酒后不宜驾驶的道理,更不会不知道酒驾是违法的事情。
“在我国不只是夜店可以饮酒作乐,在24小时便利店也可以轻易购得酒精饮料;喝酒其实没有错,但千万别酒后驾驶,民众必须提高有关酒后不驾车的意识。”
曾经担任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的纳兹里说,他在职时率队取缔隆市地区的夜店,发现不少夜店打烊时会通报警方的路障位置,好让酒客能避开路检。
“业者与其以此方式‘纵容’酒后驾驶,倒不如换个角度叮嘱酒客不要酒后驾驶,而乘搭德士或使用电召车服务更有建设性。”
他说,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醉酒驾驶)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及不超过6000令吉,或者监禁不超过12个月,这笔罚款当时不是一笔小数目,但到了现在,这笔罚款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都是属于可以负担的数额。
“上述法令已经过时,因此警方认为有必要与时并进,修正不合时宜的法令。”
另外,他说,鉴于酒驾造成严重的祸害,警方会建议副检察司以谋杀罪名提控被告,就如一名42岁华裔鱼商被指逆向行驶酒驾撞死一名阿南弗拉职员,3天前在彭亨关丹法庭被控以谋杀罪名。
另外,纳兹里在访谈中也提及,研究和检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g)条文的必要性。
他说,有关条文阐明,若驾驶者的血液酒精含量不超过80毫克/100毫升,就没有违法;然而世界卫生组织对酒驾血液酒精含量的标准却是50毫克/100毫升,两者之间的标准有些差距。
“泰国、纽西兰和荷兰等国家都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因此警方会对此收集资料并作出探讨后再提交政府。”
另一方面,他也指出,警方会持续设路障展开取缔行动,检举对象不仅是针对酒驾司机,其他违法活动如吸毒、不法飙车等也会遭到警方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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