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说,2014年丈夫与她联名购买了一间房屋,由于意见不合,他们在2009年离婚,并在同一时候脱售房屋;可是售价不足以偿还尚欠银行的贷款,前夫也不愿意帮忙偿还,至今仍欠银行大约7万5000令吉(贷款本金加上利息)。
在这段时间,银行通过律师发出几封信给她,较后她向银行表明,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还了4个月就没有继续偿还。最主要的原因是:她的收入无法承担每月700多令吉的付款(因为薪金不到2000令吉),况且这700多令吉只是偿还贷款利息,银行要她每月还1000多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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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我目前的情况,是否有何办法解决这问题?以便不需继续为这问题烦恼,担心被银行起诉入穷籍。
答
林若辉律师在回答林小姐的问题时指出,假如是因为出任担保人被连累、或是被判入穷籍,可能获比较宽容处理,欠款能不能获减少,有赖于报穷官的决定。
由于拖欠偿付贷款被银行起诉及判入穷籍,不可能获报穷官削减欠款,万一被判入穷籍,最好与报穷官配合,后者将根据情况做定夺。
大家都知道,被判入穷籍者,资产将被冻结、不能出国、薪水在扣除日常开销后,剩下的交给报穷官,再由报穷官转交给债权银行,可获分配的日常开销,数目由报穷官决定。
建议林小姐尽快与银行商谈,尝试寻求银行同意将欠款维持在一个数目,譬如7万5000万令吉,不要再另外加添利息,表明会继续偿还,假如没有再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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