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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12pm 17/06/2020

前上市公司董事长‧控猥亵女童 一审判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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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一案周三一审宣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猥亵儿童罪判王5年有期徒刑。案中另一被告周燕芬,因相同罪名被判4年有期徒刑。据了解,案中受害女童遭周女带到酒店再遭王男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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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该案采取不公开方式审理,庭审由周二(16日)起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和辩论,被告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法院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分别对两名被告作出上述判决。

据早前报道,该宗案件发生于去年6月29日,王振华于上海一家五星级酒店内猥亵一名9岁女童。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其母之后前往上海报警,王男随即被捕及刑事拘留。

图为王振华被捕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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