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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2日讯)有传中国与香港开合拍片时,纵使合约由香港公司发出,中国投资方会要求于合约条文加上5项条文,要求该片的台前幕后,于5年内不可犯黄、赌、毒、鼓吹港独和台独5项行为,要是因此累及影片不能在中国发行或上映,投资方有权追讨损失。
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会长田启文表示未收到任何投诉,觉得这个条文是个别投资者,为保障公司利益,认为双方可以商议一个互相接受的方案去厘定合约。寰宇公司老板林小明表示:“至今没有收到这些要求,但中国合作方如有这个要求也会同意,为了国家安全,都要做的啦!”
王海峰质疑5年太长
星皓电影公司老板王海峰则表示:“如果因为演职人员的个人问题,触犯了法律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而引致电影不能上映或遭受到其他损失,电影公司依法追究责任是正常的。但上映后的5年内都要承担责任,就太不近人情了,也不合理。电影公司如果为了保障上映和上映后电视及网络播出的权益,合约签至上映后一年,原则上就足够了。在签署此类条文的合约时,演职人员也应该谨慎处理,理清权责,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中国的电影和剧集审查制度经常变化,合拍片尺度近年也越收越紧,令投资者无所适从,由郭富城、梁朝伟主演,翁子光执导的电影《风再起时》原本安排于前年圣诞上映,直至现在仍然上映无期,据知全因中国中宣部掌管电影局后,审查十分严格,而《风》片因内容涉及警察贪污和讲述黑社会,一直未能顺利过审。而早前横扫香港金像奖的《少年的你》,去年10月公映前就因涉及校园暴力等敏感内容,不获官方批核映期要一改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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