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新山高庭今日判决,一名曾经充当前州行政议员“牵线人”的男子及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7块地皮和逾500万令吉现金属非法管道取得,必须全数充公,换言之,在这起案件锲而不舍的反贪污委员会终于取得重大胜利!
本案答辩人阿米尔沙里夫丁,数年前曾与前柔佛州行政议员拿督阿都拉迪夫班迪涉及百万房地产贪污案而遭柔州反贪会提控上庭,两人之后获地庭法官判决无罪,反贪会随后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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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山高庭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6(1)条文(613法令)下,判定阿米尔沙里夫丁和他的家庭成员名下的资产和现款为非法管道取得,剥夺其拥有有关资产的权力,涉及的包括7块座落在新山县和丰盛港县的地皮,以及总数为536万4769令吉55仙的现金。
新山第二高庭法官沙娜兹下判时,同意反贪会指相关资产乃通过非法活动取得,因此,允准将反贪会所列下的资产全数充公,归政府所有。
本案来自反贪会的副检察司为林伟强和苏海丽,答辩人律师是阿斯玛迪、阿兹鲁祖基菲和凯鲁阿斯哇。
案情显示,阿米尔沙里夫丁过去曾充当阿都拉迪夫班迪和一个发展商之间的“牵线人”。
反贪员会揭露,答辩人随后将其所获取的钱转移到2名妻子和4个孩子名下,并以银行定期存款、朝圣基金、信托基金、股票等形式“包装”,与此同时,还包括地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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