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30日讯)彭亨水务管理公司(PAIP)一名经理助理为了2000令吉,利用职务便利为一家承包商在一项459万8800令吉的工程投标中更加顺利,而换来监禁2星期并罚款2万令吉的代价。
被告莫哈末阿兹里(51岁)在彭亨水务管理公司工程管理与合约部门任职时,因二度收取贿赂金,今日在关丹第2地庭面对2项控状。他当庭承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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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项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8月7日,收取一名69岁华裔承包商1000令吉贿赂,以协助他投得一项在劳勿双溪美律开展的滤水站(Loji Rawatan Air)工程。
第2项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9月21日收取同一名承包商的1000令吉贿赂,同样为协助他在劳勿双溪美律开展的滤水站工程上处理事务。
2项控状皆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建议法庭以2至4星期监禁的量刑,以让被告为自己的过失,即因个人贪婪而摧毁一家公司企业的公信力与形象,作为代价。
被告代表律师为阿都拉西迪则向法官求情说,被告在庭上选择认罪,并对自己所为懊悔,希望可以在不监禁的刑罚下改过自新。
法官嘉沙里考量被告利用其职务便利,作出违反职业操守的违法行为,决定判予被告2个星期监禁并罚款2万令吉,或以监禁6个月代替。
(拍摄:记者朱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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