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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18pm 02/07/2020

航运公司设不平等收费·货运代理联总促对付

作者: 蔡诗琪

(八打灵再也2日讯)针对一些航运公司在我国不遵守协议和设定不平等收费的做法,马来西亚货运代理协会联合总会(FMFF)敦促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这些航运公司采取行动,以保护进口商和出口商的利益。

维护进出口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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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会也指出,当局应该采取行动提醒这些航运公司,如果还想在大马营运,务必遵守我国所制定的规则。

该会会长蔡胜华今日发文告指,交通部及巴生港务局早前已经宣布航运公司不能征收货柜抵押金,而是采用雪兰莪货运及物流报关行协会的免收货柜抵押金计划(SFFLA NCD)、货柜分类帐户及iCARGO+的方式,以代替货柜抵押金。

他表示,SFFLA NCD计划也已经根据航运公司的要求和反馈进行修订,以便能为航运公司提供更多保护,因此在经过将近2个月的修订后,采用了NCD计划的最终标准作业程序(SOP)。

然而,蔡胜华控诉一些航运公司不仅不遵守相关SOP,还设定一系列收费。

他指出,其中一间航运公司要求进口商和货运代理商提供保证书(LOI),这种做法不符合之前已经商议好的无需LOI的决定;不仅如此,该航运公司还设定一系列收费,包括对被退回的支票进行罚款、征收重新激活客户资料的费用,以及缩减支票有效期等。

“这种做法令进口商和货运代理商感到不安。”

他表示,这些不平等的做法都是在没有与利益相关者协商的情况下强加的,并且也违背行业惯例。

他表示,这显示该公司正在滥用其主导地位,因此他呼吁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对该公司进行调查。

“如果这种情况不能被遏止,其他航运公司也将提出类似的不平等的做法和费用。”

他补充,一些航运公司也已经开始征收不平等的费用。

“航运公司目前的做法显示他们能在不顾及消费者的情况下,实施任何他们所想要的措施,而且他们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这种做法也加剧那些在马来西亚使用国际航运服务的进口商的不安。”

因此,FMFF敦促当局对此采取行动,并提醒航运公司遵守我国的规定。

文告也指出,所有货运代理都是在1967年关税法令下获得执照,因此FMFF希望关税局能在替货运代理更新执照时,针对收费等事宜作出规定;而港务局也可以在发出执照时制定特定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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