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日讯)21岁青年将“狼爪”伸向年仅14岁妹妹,被继母举报!“狼兄”今日被控时面临3项罪名,5项控状,被告不认罪,获准以3万2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莫哈末依斯甘达(21岁)的父亲与受害者母亲离婚后结合为重组家庭,因此,被告及受害者是无血缘的兄妹关系,而现年16岁的受害者在2018年被性侵时,年仅14岁,受害者母亲获知继子兽行后,愤而向警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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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始于2018年,受害者当年年仅14岁,因此,被告分别于不同的地庭面控。
分于2法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8年9月7日凌晨1时及同年10月份凌晨1时至2时,位于林茂区的住家内,强奸当时年仅14岁的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5条文,并于刑事法典第376(2)(乱伦)条文同读,在上述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将面临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
第二项罪名指被告于2020年2月份,于相同地点涉嫌强奸当时只有15岁的胞妹,抵触刑事法典第375条文,并于刑事法典第376(2)(乱伦)条文同读,在上述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将面临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
被告否认有罪,法官祖莱达准许以1万7000令吉保外候审。她也下达禁令,在审讯期间,被告不得接近受害者,每月15日必须前往林茂警局报到,案展8月11日续审。
随后,被告在带至芙蓉第二地庭面控,他被控于2020年6月20日凌晨2时,在同一地点涉嫌强奸受害者(16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75条文,并于刑事法典376(2)(乱伦)条文同读,在上述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将面临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
被告否认有罪,法官戴安娜准许被告缴付1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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