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社会

|
发布: 9:07pm 03/07/2020

性侵14岁妹妹·青年不认罪3万2保外

涉嫌强奸“妹妹”的莫哈末依斯甘达,被警方押到地庭面控。
涉嫌强奸“妹妹”的莫哈末依斯甘达,被警方押到地庭面控。

(芙蓉3日讯)21岁青年将“狼爪”伸向年仅14岁妹妹,被继母举报!“狼兄”今日被控时面临3项罪名,5项控状,被告不认罪,获准以3万2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莫哈末依斯甘达(21岁)的父亲与受害者母亲离婚后结合为重组家庭,因此,被告及受害者是无血缘的兄妹关系,而现年16岁的受害者在2018年被性侵时,年仅14岁,受害者母亲获知继子兽行后,愤而向警方举报。

ADVERTISEMENT

上述案件始于2018年,受害者当年年仅14岁,因此,被告分别于不同的地庭面控。

分于2法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8年9月7日凌晨1时及同年10月份凌晨1时至2时,位于林茂区的住家内,强奸当时年仅14岁的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5条文,并于刑事法典第376(2)(乱伦)条文同读,在上述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将面临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

第二项罪名指被告于2020年2月份,于相同地点涉嫌强奸当时只有15岁的胞妹,抵触刑事法典第375条文,并于刑事法典第376(2)(乱伦)条文同读,在上述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将面临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

被告否认有罪,法官祖莱达准许以1万7000令吉保外候审。她也下达禁令,在审讯期间,被告不得接近受害者,每月15日必须前往林茂警局报到,案展8月11日续审。

随后,被告在带至芙蓉第二地庭面控,他被控于2020年6月20日凌晨2时,在同一地点涉嫌强奸受害者(16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75条文,并于刑事法典376(2)(乱伦)条文同读,在上述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将面临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

被告否认有罪,法官戴安娜准许被告缴付1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