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社会

|
发布: 4:18pm 07/07/2020

继在槟面对2控状·联邦律师再控收贿

林家益前天在北海被控,昨日也在亚罗士打再被控收取贿赂,他否认有罪。
林家益前天在北海被控,昨日也在亚罗士打再被控收取贿赂,他否认有罪。

ADVERTISEMENT

(亚罗士打7日讯) 一名槟州高级联邦律师涉嫌收取贿赂,以便影响槟州检察署提控一名人士,继昨日在北海法庭控涉收贿后,今日在亚罗士打法庭加控一项收取贿赂罪名,他不认罪。

1万保外819过堂

法官慕达查迪较后批准42岁的被告林家益(Lim Cheah Yit,译音)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并择定今年8月19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5月18日中午12时43分,在亚罗士打的反贪会办事处,同意接受吴钦雄(Goh Kim Heong,译音)的10万令吉贿金,作为影响槟州检察署提控陈英良(Chan Eng Leong,译音)的酬劳。

陈英良涉及刑事法典第320条文(诈骗) 、2009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过5倍贿金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代表反贪污委员会的副检察司慕扎尼和费罗斯原向法官建议,作为政府高级官员的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每月向反贪会办事处报到。不过,慕达查迪过后宣布保释条件如上,以及每月向布城反贪会办事处报到;被告代表律师为洪春本。

昨日,林家益在北海法庭面对2项控状,即指他(一)今年3月8日晚上约7时,在葛尼百丽宫广场某家庭式卡拉OK房,向吴钦雄索取50万令吉酬劳。(二)今年6月1日,在武吉占姆某酒店,向吴钦雄收取10万令吉,2项控状都是作为影响槟州检察署主任,以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将陈英良控上法庭的条件。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