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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罗士打7日讯) 一名槟州高级联邦律师涉嫌收取贿赂,以便影响槟州检察署提控一名人士,继昨日在北海法庭控涉收贿后,今日在亚罗士打法庭加控一项收取贿赂罪名,他不认罪。
1万保外819过堂
法官慕达查迪较后批准42岁的被告林家益(Lim Cheah Yit,译音)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并择定今年8月19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5月18日中午12时43分,在亚罗士打的反贪会办事处,同意接受吴钦雄(Goh Kim Heong,译音)的10万令吉贿金,作为影响槟州检察署提控陈英良(Chan Eng Leong,译音)的酬劳。
陈英良涉及刑事法典第320条文(诈骗) 、2009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过5倍贿金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代表反贪污委员会的副检察司慕扎尼和费罗斯原向法官建议,作为政府高级官员的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每月向反贪会办事处报到。不过,慕达查迪过后宣布保释条件如上,以及每月向布城反贪会办事处报到;被告代表律师为洪春本。
昨日,林家益在北海法庭面对2项控状,即指他(一)今年3月8日晚上约7时,在葛尼百丽宫广场某家庭式卡拉OK房,向吴钦雄索取50万令吉酬劳。(二)今年6月1日,在武吉占姆某酒店,向吴钦雄收取10万令吉,2项控状都是作为影响槟州检察署主任,以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将陈英良控上法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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