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一名隶属新居銮警区的32岁一巡伍长,因涉嫌在2年时间里分阶段收取总数5300令吉贿款,借此作为不取缔非法外劳的代价,结果东窗事发落网,今天由反贪污委员会官员押送到新山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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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罗斯帝对4项控状皆不认罪,法官卡玛鲁丁准许他以1万2000令吉保释,案件订于8月12日过堂。
3项控状指莫哈末罗斯帝于2016年12月2日下午3时15分、2017年1月17日早上11时20分和2017年3月6日下午1时55分、在居銮巴罗路6公里地段961一家木材企业公司,向36岁的格东尼莱柏分别收取2000令吉、1000令吉和800令吉贿款,从而不采取行动对付他和该公司的非法外劳,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94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判刑。
另一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16年10月13日下午3时45分,在上述相同地点,向49岁的何旺兴(译音)收取1500令吉,作为不采取行动对付他和有关公司的非法外劳,抵触上述相同法令。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贿款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被告聆听通译员念完控状后,摇头表示不认罪,并通过代表律师诺莱菲卡向法官求情,指月薪仅1500令吉,以及需照顾没有工作的妻子和年幼子女为由,要求法官减低保释金。
反贪会主控官为苏海丽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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