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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30pm 14/07/2020

黄振渊:1996年教育法令. 华小没半津全津说法

(诗巫14日讯)人联党中常委兼都东支部主席黄振渊指出,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28节,其实没有所谓“半津贴”或“全津贴”说法。

他称,1996年教育法令第28节的分析是经过吉隆坡两位关心华教的资深律师斟酌之后才定稿,当中,该法令第28条文阐明只有国民学校(national school)和国民型学校(national-type school)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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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渊称,1996年教育法令对“国民学校”的注释是政府学校或政府津贴学校,国民小学有4种特征,即必须为学生提供一至六年级的教育、教学媒介语以国语、马来语为主、英语是必读科目,如果班级里有15名学生家长要求教华语或淡米尔语及土著语言的话,校方就必须提供。

“教育法令对‘国民型小学’注释也是政府学校或政府津贴学校,当中国民型小学有3种特征,即必须为学生提供一至六年级的教育、教学媒介语以华语或淡米尔语为主,以及马来语和英语是必读科目。”

(更多详情请翻阅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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