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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16pm 16/07/2020

警方:不能在柜台缴罚单·开车用手机 需上庭

作者: 尤伽荣
驾驶时使用手机是一项罪行,民众受促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着想。
驾驶时使用手机是一项罪行,民众受促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着想。

(马六甲16日讯)警方从本月10日起,对“驾驶时使用手机”的人士采取更严厉的执法,违规者不能在交警柜台缴付罚款,而必须亲自上庭,交由法庭裁决;无法缴付罚款者,可被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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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州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哈山巴斯里受询时表示,警方自7月10日起,对“驾驶时使用手机”的违规驾驶人开出NC罚单,即是无法享有折扣的罚单(Non Compound);接到相关罚单者,需亲自上庭接受法庭裁决,一切罚款或刑罚,交由法庭做出定夺。

“法庭将对违规者进行罚款,若相关人士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代替。如今,违例者不能够在各交警柜台缴付罚款,而必须上庭,交由法庭裁决。”

驾驶时使用手机将接获罚单,刑罚交由法庭定夺。
驾驶时使用手机将接获罚单,刑罚交由法庭定夺。

甲警方5天发109张NC罚单

他说,驾驶时使用手机抵触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7A条文。甲州警方从本月10日至15日,已发出109张的相关罚单。甲中央警区共发出85张、亚罗牙也警区18张;野新警区则发出6张。

他强调,驾驶时使用手机本来就是一项罪行,促请市民为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着想,注意路上的安全,并小心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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