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讯)3名商贩因使用有效期已过的磅秤,遭到砂贸消局执法人员罚款100令吉。另有一名商家因使用未经允许的工具或测量器材而被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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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未经允许器具 触法
砂贸消局发文告指出,执法人员于7月16日到三马拉汉菜市场检查,发现3名商贩及一名售卖五金的商贩还在使用有效期已过的磅秤和使用未经允许的器具。
过去一年,砂贸消局在全砂共处理218宗抵触1972年磅秤及测量法令的案件,罚款总额达3万3300令吉,被检举的器材则多达5万3036令吉。
根据1972年磅秤及测量法令第14(6)条文,使用有效已过的磅秤属违法,使用未经允许的器具位则抵触1972年磅秤及测量法令第12条文。
任何人必须使用2007年国家测量系统法令附表1和附表2中的测量单位,作为商业用途。
任何人违反以上条文,一旦被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4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同时所使用或拥有的砝码或度量衡等,均可被没收。
若消费者发现有商家违法,可拨电国内贸易及消费事务部热线(1-800-886-800),或登入http://e-aduan.kpdnhep.gov.my或Whatsapp至019-2794317投诉。民众也可到临近的贸消局办事处投诉。
在复原期行管令期间,砂贸消局执法行动中心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时至下午5时30分,联络电话是082-466052。
砂贸消局呼吁商家每年必须将磅秤和测量器材送往检验,并使用当局许可的秤磅和测量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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